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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再现酒后肇事撞死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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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nes_k
时间:
2009-8-5 13:57
标题:
杭州再现酒后肇事撞死路人
中华网报道 8月4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杭州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一记刺耳的刹车声划破夜空,令人不寒而栗。
在一辆保时捷凯宴的冲撞下,17岁女孩马芳芳惨叫一声,身体飞出20多米,鲜血飞溅在爱心斑马线上。
医院证实,她被当场撞死。保时捷上的一男一女被交警带走。
撞车声14楼都听得到
昨天晚上10点,记者赶到事故现场,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的爱心斑马线附近。
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的保时捷凯宴,车牌号为浙A892E9。
车内,前座的两只安全气囊已经全部弹出,车头副驾驶前的挡风玻璃上,有蛛网状的碎裂痕迹。
广电集团的保安单师傅说,他在晚上9点20分听到刹车声跑出来,目击了车祸。
被撞者是一名年轻女孩,当时正和小姐妹一起沿爱心斑马线由东往西步行过马路,被由南往北行驶的保时捷撞了。
“‘砰’一声巨响,女孩子被撞飞20多米,地上还有一大摊血。”单师傅指着血迹说。记者看到,血迹离斑马线近20米距离。
广电集团职工刘小姐当晚加班,身在14楼,还是听到了撞人那一刹那的巨响,赶紧跑了下来。“很沉重的一声闷响,我们办公室的人都听到了!”
女孩被撞飞后,头北脚南地躺在路中间,膝盖以上到头部,蔓延着一大摊血。小姐妹似乎没受伤,在旁边给她做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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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5.7飙车案,胡斌被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告一段落。事隔不到3个月,再次发生保时捷酒后驾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路人的案件,今天的新闻30分报道和中华网略有不同,新闻30分报道说被害人被撞出30多米。我不太清楚物理学原理,不知道被撞出30多米需要多高时速,但对于之前的5.7飙车案和这次的保时捷案,我并不认同以所谓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强制公众必须接受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之所以作"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因为醉酒的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人在醉酒状态下,并没有完全丧失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有某种程度的减弱。更重要的是,醉酒后与一般人的精神状态虽有所不同,但这种异常在酗酒之前是能够预见的。如果明知醉酒以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却仍然纵情暴饮,故意放任自己陷于神智不清或精神耗弱状态,这样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绝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其次,由于此前的5.7飙车案引发公众热议,成为一时的社会焦点,南京开展了一系列的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推定,保时捷的车主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是有认知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保时捷车主仍然在酗酒后驾车,可以认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刑法所认定的故意(间接故意)。这样一来,交通肇事罪就站不住脚了——通常认为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行为人的主观上一般是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因此杭州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因此我认为非法改装车辆,并在交通密集时段于公共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都是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不过由于交通肇事罪中专门规定了酒后驾车这一构成要件,所以酒后驾车必须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但非法改装车辆,并在交通密集时段于公共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确是完完全全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作者:
lee1228hip
时间:
2009-8-5 14:56
哇,又一件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心寒啊!各位过马路一定要小心啊!
作者:
maimaidouwudi
时间:
2009-8-5 15:00
大家出行要注意安全啊 生命最重要啊
作者:
soso007
时间:
2009-8-5 15:02
一帮不知道天高地厚的东西,可以判过失杀人等比较重的罪,只不过收了人家的钱就会不判?
作者:
woaimld
时间:
2009-8-6 01:12
唉,我替杭州感到悲哀,这种不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的驾驶员也太多了。
作者:
夜挺将军
时间:
2009-8-6 02:22
杭州日报滚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双方情况:肇事者魏志刚是杭州天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系家族企业,魏志刚父亲魏民轩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保时捷轮下丧命的受害人是马芳芳,16岁,浙江临海人,是好灶头饭店员工。
杭州市区一些斑马线前印上的红红的爱心,我真的无言以对—我知道这些红色迟早要用人的鲜血为它们染色!为什么又是杭州?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个问题难道真的要站在斑马线上问上帝?
作者:
punking
时间:
2009-8-6 05:03
那种人直接拉出去毙了,人渣一个,是人就知道让斑马线
作者:
lmomo
时间:
2009-8-6 06:45
杭州难道只有斑马线。没有红绿灯么。强烈要求重刑
作者:
cyjjzk
时间:
2009-8-6 07:48
看来肇事司机又是一个有钱的主儿,难道说有钱就能够开车横冲直撞吗?即使你把自己所有的钱赔给受害者家人,可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顷刻已经没有了,在这里钱就不好使了,生命是最重要的,无情的剥夺别人的生命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
xmcsnow
时间:
2009-8-6 07:52
最近几天也在关注这个事件,哎,只能说是中国的悲哀,贫富的差距,社会的不公,让人无奈,整个的是社会问题
作者:
nidewoniu
时间:
2009-8-6 08:46
严重同意楼主的意见,事发的原因已经没有探讨的价值了,总是有些人忽视生命,但是赔偿是一定要追究的,毕竟是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而且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的社会指导异议,这样的案件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才是,毕竟司机对行人是一种放任的故意。
作者:
XIAOXIAONIAO
时间:
2009-8-6 10:07
酒后驾驶的现象层出不穷,也许值得我们反思。也许有的人真的知道其中的危害而且也想酒后不驾车的。但有些现实的东西,比如今晚有了应酬,如果要待到下班把车开会家里,然后才匆匆忙忙打的往酒店,这就肯定“得罪”了朋友或领导。所以就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或者赌赌看---应该不会出事或者不会被交警查中的思想,导致了一系列的事故发生。结果,不但害了自己,而且害了很多无辜的人或者家庭。所以,喝酒的人呀,为了你自己和别人的幸福,就辛苦点,委屈点,别为了显富或摆阔,毁了别人的幸福,引来自身的烦恼!
作者:
yazbl88
时间:
2009-8-6 17:14
建议楼主和看到该贴的人把该贴发到任何有汽车的人手里,和所有的汽车论坛等等,
作者:
KK2SC
时间:
2009-8-6 19:44
有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飙车惨案,有钱有势的富二代不能再这样了
作者:
qingcc9
时间:
2009-8-6 21:15
意外每天都发生,只是社会总是要死人才关注,真让人心寒
作者:
theblackangle
时间:
2009-8-6 21:56
路人的悲哀,富人的狂欢啊。社会问题,忍了吧,谁叫投错了胎
作者:
duckegg2008
时间:
2009-8-6 22:11
我们杭州电视昨天放了一晚上,他的爸爸还出来说话道歉呢
作者:
jones_k
时间:
2009-8-10 18:05
还真是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啊,在杭州走在马路上就得时刻做好上天堂的觉悟
作者:
lvguan
时间:
2009-8-10 19:09
据目击的人确认,双方都有责任,司机属于酒后驾驶,负主要责任,死者没有走斑马线,而是在斑马线十米的地方横穿马路,负次要的责任,这是我亲自去杭州市公安局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听到的。
作者:
下一分钟
时间:
2009-8-22 02:01
好像杭州到现在已经出了3起比较严重的高档车肇事有影响的事件了
作者:
hechengyi
时间:
2009-8-22 08:51
别企求中国能公平了,这种事情对有钱人家不算什么的,看开点么吧
作者:
cylybhxy
时间:
2009-8-22 09:18
杭州,杭州,中国的悲哀,强烈要求重刑!!
作者:
steela
时间:
2009-8-22 11:19
现在这个地方的事故接连不断啊,是不是他们约好了的啊。
作者:
小杯子666
时间:
2009-8-22 11:30
现在开始重视抓酒后驾驶了。其实这样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只是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了,注重人权了,才开始注意这类话题了。
作者:
sxyww
时间:
2009-8-22 11:32
我算是看开了,过马路一定要小心,宁肯多等几分钟,可不要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
作者:
52seinse
时间:
2009-8-23 09:54
中国政府的原因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才会导致这样的结局啊,我看新闻好像最近几天又又这样的事情哦好像是警察的车把人家过斑马线的人撞死。惨啊!
作者:
one2200
时间:
2009-8-23 10:13
应该加大交通处罚力度,建立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长效机制。
作者:
nssan
时间:
2009-8-23 10:25
现在是天堂也不是天堂了,法院在审判时应按照威胁公共安全罪来进行,要起到杀一警百的作用
作者:
sxf2033
时间:
2009-8-23 10:31
看了新闻
感觉很正常 性质一般
只不错恰好是辆好车罢了
作者:
大侠饶命
时间:
2009-8-23 10:40
这些二世祖真是社会的垃圾啊,一群败家子,想不通他们的父母怎么管教的
作者:
POP007007
时间:
2009-8-23 10:53
车祸猛于虎,酒后驾车就是猛虎,珍惜自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
教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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